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小散乱污企业频频出现在政府的整治文件当中,各地方也多次强调要大力疏解整治打击小散乱污企业,这些都是行政命令和行为,那么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小散乱污企业的呢?且听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为您分解。
11月28日下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第四届媒体见面会暨企业征收拆迁关停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在京成功召开。
有个成语叫“事半功倍”,说的是用一半的功夫取得加倍的效果,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多年来代理企业征收拆迁关停案件的经验总结,对这个成语更是深有同感。在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的案件中,找对了诉讼的方法和对策,很容易就为企业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和补偿。
中小企业在遇到征收拆迁关停的时候,如果要启动行政纠纷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这两种法律程序。具体到这两种程序有什么异同,企业主应该如何抉择,有没有相应的规律或者说实务实践当中的标准,来判断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就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今天要讲的问题。
以往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给大家讲解企业征收拆迁的经验和技巧时,更多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如何与拆迁方谈判,如何评估自身的资产和损失上。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征收拆迁方在没有跟企业协商谈判一致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征收征用了企业财产或者是拆除企业,企业主该怎么办?
很多中小企业主在咨询吴少博律师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该怎么赔偿?对此吴少博律师认为,赔偿是果,不说因而问果是不好回答的,那么中小企业关停赔偿的因是什么呢?
在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里,存在很多地方乡镇政府乃至村委会借口当事人企业或者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当事人关闭关停,甚至限期拆除。对此,吴少博律师指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没有环境执法权的
企业征收拆迁的过程,其实就是企业与拆迁方角力、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不管是征收拆迁方还是被征收拆迁方,其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文即为大家分析企业征收拆迁中粉墨登场的各等人物及其角色转换。
在大家的认知里,一家企业一旦接到拆迁通知书,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谈好补偿准备搬迁了,不管企业如何报价,拆迁方如何还价,都是建立在企业同意搬迁的前提之下的。但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要告诉大家的是,有一种情况的拆迁企业是可以拒绝的。
这些事项往小了说关乎企业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往大了说事关企业生死存亡,所以评估的结果对企业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如何与评估公司谈判交流是很多企业主都想知道的问题。
吴少博律师解读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决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中小企业不动产权利维护工作。我们将专业领域界定为:企业土地使用权纠纷,企业厂房权属纠纷,企业违章建筑纠纷,企业征收拆迁纠纷,企业行政纠纷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土地和厂房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条件,我们的专业也恰恰局限于此。我们深信只有专注才能专业,也只有专业才能为当事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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